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塔城地区教育局、塔城市市场监管局、塔城市教科局等部门,针对塔城市51所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了食品安全大检查。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压实学校校长(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全方位开展自查,确保《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二是突出检查重点,提升校园食堂监管效能。加大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指导力度,重点检查食品安全采购、环境卫生、加工销售、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环节工作,督促有关学校认真整改,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组织开展年终综合评价,有效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充分利用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与公安、教育联合处置力度,提升食品案件查处质效。
三是突出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并举一反三,确保问题排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5人次,检查学校食堂51家次,发现隐患问题17条,立查立改10条,7条正在整改中。
下一步,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内小学(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李志安袁新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