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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2015-06-10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上接a66版)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
1、非经常性损益列示如下:
单位:元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单位: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的品牌知名度的提升,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资产总额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其中:2013年末的资产总额比2012年末增加33,107.21万元,增长幅度为50.23%。2014年末的资产总额比2013年末增加30,677.20万元,增长幅度为30.98%。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增长较快,主要原因为随着业务量的快速扩张,经营业绩的提升,公司流动资产增长较大所致。
2、负债的构成及其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总额逐年增长,与公司业务持续扩张的趋势一致。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应交税费。公司的非流动负债均为长期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较高,保持了较好的流动性,2012年以来,由于国内经济增速的放缓,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影响导致公司客户结算及回款速度下降,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较2012年有所下降;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57.88%,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较为稳健。
3、盈利能力分析
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0,479.78万元、84,917.91万元和94,470.41万元,2013年度、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49%、11.25%。
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2013年度公司净利润率小幅下降主要系公司财务费用大幅增加所致;2014年公司净利润及净利润率均小幅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及所得税费用较2013年增加较大所致。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盈利水平较高,竞争能力较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减少未来苗木采购的成本,提高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同时随着补充流动资金的到位,公司持续扩张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4、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2014年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74.2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工程施工款及项目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公司2013年度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3,631.4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2013年根据经营情况增加银行借款所致;2012年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5,074.58万元,主要原因为2012年以来公司施工项目支付施工款以及客户回款速度下降所致。
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公司合并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691.71万元、-5,355.71万元和-6,973.16万元,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小,与本公司所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行业特点、业务规模和结构变化等相关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处置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公司银行借款所取得的现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归还银行借款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5、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房地产行业发展状况和市政建设投入的影响
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是园林绿化施工业务和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业务,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城镇人口对城市的生态环境要求越来越高,使得政府部门和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城市绿化和园林景观工程的投资逐渐提高。国家政策也支持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并发布了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将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列为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因此,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符合社会进步的发展趋势,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其发展潜力巨大。
从以往的历史经验来看,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国家政策调控都会影响地方市政建设和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这些不确定因素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司今后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但是,从长期来看,房地产宏观调控有利于该行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有助于地产园林绿化行业的长期发展。
总之,本公司将凭借公司品牌优势、大客户资源优势、跨区域经营优势、设计施工一体化优势、大中型项目施工管理优势、专业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积极寻找市场机会,努力扩大经营规模,不断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实现公司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2)募集资金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资产结构将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同时随着公司的上市,公司的各项制度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将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将会得到较大提高。
(1)通过募集资金补充工程施工业务的项目运营资金,为公司扩大业务量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2)随着苗木生产基地项目实施,公司工程用苗采购的压力将得到有效缓解,苗木的质量将得到有效保证,公司工程施工的效率与整体盈利能力将得到较大的提高。
十、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利分配将遵循“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以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以人民币派付。本公司在向个人股东分配股利时,按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代扣代缴个人股利收入的应交税金。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按照《公司章程》所载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利分配计划》,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将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利分配计划》,在公司盈利、且经营资金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将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二)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1、2013年3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股利分配预案的议案》,即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4元,向全体股东共计分配现金股利7,560,000.00元。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201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至2013年5月22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2014年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股利分配预案的议案》,即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8元,向全体股东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820,000.00元。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2014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至2014年5月15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3、2015年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1)公司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文科设计研究院的议案》,计划2015年有重大资金支出;(2)公司计划于2015年加大对市政业务的资金投入。基于以上因素,为保证公司业务正常稳定运行,公司拟2014年不进行股利分配。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2015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中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出现派发延误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延误原因作出说明并及时披露。
4、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符合净资本等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表决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